关于向青岛景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青住金催字〔2026〕第156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3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景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青住金处理字[2025]11第12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之义务,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青住金催字〔2026156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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