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青岛宜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青住金催字〔2026〕第110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9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宜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青住金处理字[2025]14第04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之义务,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青住金催字〔2026110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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