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电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青住金处理字[2025]21第105号、青住金处理字[2025]21第115号至119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之义务,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青住金催字〔2026〕第146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