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青岛市城阳区阳光幼儿园送达 《催告书》(青住金催字〔2025〕第206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2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市城阳区阳光幼儿园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青住金处理字〔202416069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之义务,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青住金催字〔2025206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催告书》(青住金催字〔2025〕第206号).pdf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