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阳光幼儿园: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青住金处理字〔2024〕16第069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之义务,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青住金催字〔2025〕第206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催告书》(青住金催字〔2025〕第206号).pdf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