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青岛光正国际商务有限公司送达 《催告书》(青住金催字〔2025〕第199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0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光正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青住金处理字〔20241211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之义务,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青住金催字〔2025199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催告书》(青住金催字〔2025〕第199号).pdf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