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青岛五色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青住金处理字〔2021〕12第03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之义务,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青住金强执催字〔2022〕055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9日
附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青住金强执催字〔2022〕055号
青岛五色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鉴于你单位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青住金处理字[2021]12第031号行政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主动为孙宁补缴住房公积金。逾期未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