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7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政策背景

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切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规〔2020〕2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更好适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需要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依据我市现行政策调整有关事项

根据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缴存基数的认定标准、账户余额的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再交易住房房屋价格的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贷能力核定标准共十项规定进行更新调整。

(二)对还款方式变更业务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存续期间,借款人申请变更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应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当前无逾期,具备变更后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贷款存续期间,还款方式可以变更两次。贷款所购住房存在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需同意并配合办理还款方式变更手续。

三、政策实施时间

2025年59日起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规〔2020〕2号)同时废止。

四、贷款申请办理渠道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支持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渠道。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前往相应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提交贷款申请,也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完成申贷资料登记、基础数据校验、个人征信查询授权、邮寄信息填写、影像资料上传等步骤,实现在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