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优化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缓解职工购房压力。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我市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我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由20%提高至30%。上浮政策可以叠加使用,叠加后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三)统一首套、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家庭首套、二套住房的,支付首付款的最低比例均为15%。
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规则
在满足我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前提下,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以叠加使用。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具备公积金申贷资格,同时满足多项上浮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若借款申请人仅本人具备公积金申贷资格,并满足多项上浮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101万元。
四、业务办理渠道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渠道。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前往相应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提交贷款申请,也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完成申贷资料登记、基础数据校验、个人征信查询授权、邮寄信息填写、影像资料上传等步骤,在线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