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2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政策出台背景

我市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提取政策实施以来,累计为1.17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66亿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有效缓解了购房首付“筹款难”的问题。为更好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满足购房首付款筹资需求,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将直系亲属首付款提取的阶段性政策调整为常态化政策,并扩大政策支持范围。

二、政策主要内容

购买我市自住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所购住房属于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还可申请提取购房人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三、业务办理渠道

提取人到开发企业已办理楼盘备案的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含开发商出具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网签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父母或子女提取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