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青住金字〔2023〕55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处、室:

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延续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放宽有效期延长2024年8月31日。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通知自20239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53号)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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