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继续有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2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QDCR-2020-0430005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青住金规〔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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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继续有效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确定《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住金规〔2017〕6)需要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所公布文件自2020年12月3日起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日。

   

附件: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x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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