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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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重点抑制房价上涨 禁用公积金贷款购“豪宅”

发布时间:2007-4-18


 

     针对芜湖市区商品住房供应量不足,住房价格增长过快的现状,芜湖市政府于4月3日就稳定房价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六项具体措施,其中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出了新要求: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执行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2007年4月1日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实行“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或单价超过每平方米3800元的住房,暂不得 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除拆迁购房和原先自住房小于90平方米,且还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处置原房产外,不得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以“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开发的商品房,不予办理住房按揭贷款。

来源:《新安晚报》 (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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