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管理
发布时间:2026-02-05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管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271-2017)。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大厅

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2楼南侧大厅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

崂山管理处  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即墨管理处  地址: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

胶州管理处  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平度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四、办理条件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五、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柜台申报:

1.单位申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

2.个人申报: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已满30日,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准确完整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六、基本流程

(一)柜台办理:

1.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向任一管理处柜台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单位留存一联《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打印回单,职工留存。

(二)网上办理:

已开通网上营业厅的单位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在线办理。

操作流程:详情请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www.qdgjj.com)“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操作手册(缴存单位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大厅。

(二)网站查询:http://www.qdgjj.com。